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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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1〕85号)要求,结合“十二五”时期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集团公司“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企业集团的目标,紧密结合集团公司着力实施的“五大战略举措”,以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充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企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集团公司“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各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及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制度进一步健全并有力执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强化法制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努力为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法律支撑。 集团公司“六五”普法工作原则: 一是要围绕中心,注重实效。公司总部及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主线,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坚持把法制宣传与企业改革改制、完善公司治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相结合,合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发挥实际效用。 二是要明确重点,分类实施。公司总部及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明确重点内容,突出与本企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成员企业要响应本企业主营业务需求安排普法计划,以点带面,在满足差异化法律需求中提高集团公司整体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要创新形式,突出特色。公司总部及各企业要响应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突出各企业自身特色。在找准重点、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起作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是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公司总部及各企业要针对法律管控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计划,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同时,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加认同企业改革、管理完善、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2.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本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一是开展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反垄断法、能源法律法规以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抓好与本企业经营业务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加强学习工程建设、投资运营、项目管理等与本企业经营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财税、金融、股权管理、招投标、劳动用工、国际经营等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上市公司运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三是要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深入研究建筑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和使用。四是要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深入研究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运营模式和运作规则。五是要结合维护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促进风险有效管控。 深化完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围绕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实施方案》,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提升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事务机构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重大法律风险管控和处置工作,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解决力度,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行为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和《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关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集团公司将法制工作纳入统一考核体系,每年对各成员企业的法制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层级权限,要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推动法制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六五”普法推进法制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是通过引进和培养两条腿走路的方式,改善优秀人才紧缺、专业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通过开展协作交流活动,加强专业人员之间、各企业之间的交流;三是通过开展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和考核评价,增强激励促进力度。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各企业要把法律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象和要求 “六五”普法的对象是集团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是各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 (一)切实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用法。企业负责人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将企业法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提高各级总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根据总法律顾问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履职能力现状分析,加强对企业总法律顾问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中的专业岗位职责。 (三)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公司本部及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层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集团公司“六五”普法规划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总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上半年。 集团公司制定发布“六五”普法规划,对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六五”普法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措施保障。各企业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本企业“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及工作联络人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 公司总部及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务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结合全国普法办、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2013年将开展中期检查督导。集团公司将组织对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各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六五”普法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2015年下半年,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六五”普法工作的验收总结。集团公司根据全国普法办及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统一组织对各企业“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集团公司内评选表彰“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向全国普法办及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普法机构、明确工作分工。 集团公司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公司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集团公司内外部的普法经验,组织开展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各企业负责人以及总法律顾问法律培训。集团公司建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制度,各企业要设立相应的普法工作机构(可与各企业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领导小组合并),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员负责“六五”普法工作。并将普法规划的实施与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有效衔接。 明确工作分工。集团公司的“六五”普法工作由集团公司普法工作机构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统一进行指导和部署。各企业的普法工作机构特别是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负责本企业“六五”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企业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群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二)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八项制度作为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保障制度。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筹划指导;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专业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本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2.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由企业党委理论中心组负责组织和监督落实,并将学习情况认真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要制定完善法律培训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法律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法律培训的考核力度,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 4.企业总法律顾问轮训制度。加强对总法律顾问的轮训,提高总法律顾问的岗位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中的骨干作用。 5.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公司总部及各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学法时间。 6.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集团公司对各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各企业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激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 7.普法信息交流制度。集团公司在“六五”普法期间,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研究改进工作,及时交流各子公司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企业要加强本企业内部刊物、网络等交流平台建设,加强与集团公司及其他各企业的沟通交流;集团公司将选择各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向国务院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宣传。 8.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公司总部及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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